

邵阳新闻网11月26日讯(通讯员 陈小兵 唐英子)11月25日,隆回一寄宿制中学在宿舍外窗上设置防盗网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且未设置逃生窗口,被消防救援部门依法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1月18日,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一寄宿制中学在宿舍外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锈钢防盗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后,当场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督促该学校责令立即改正,同时消防监督执法人员采取“一劝、二清、三拆”的工作措施向单位负责人宣传教育在门窗上设置防盗网、铁栅栏以及广告牌等阻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危害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醒此类隐患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在外窗上设置防盗网影响逃生、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参照《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隆回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给予该寄宿制中学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学校积极整改,按要求开设逃生窗口,同时负责人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障碍物的危害性、严重性,并表示今后会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学校“生命通道”畅通。
消防部门提醒:安装防盗窗一定要预留1米X1米以上逃生窗,一旦发生火灾或者其他危险无法从安全出口逃生时,被困人员可以借助逃生窗自救,消防救援人员也可以利用逃生窗快速有效进行施救,不能让防盗窗成为夺命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