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5号)第六条规定:
(一)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15%,不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首付款至少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20%的自筹资金;
(三)信用良好,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资料及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能提供符合中心要求的抵(质)押物或保证人;
(六)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七)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人是大学毕业生,想在邵阳购买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请问针对大学生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什么优惠措施吗?
答: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5号)第十五条规定:2022年以来的全日制大专学历及以上大学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我市行政区划内就业,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贷款额度在按住房公积金余额计算的额度基础上可上浮30%,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三、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关于印发<邵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的通知》(邵金管字〔2024〕5号)第十一条规定:借款人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我市房屋登记查询信息为准;不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家庭住房套数原则上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并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中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借款人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四、子女买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通知》(邵金管字〔2024〕4号)规定:允许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子女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款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