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1月24日讯(通讯员 唐准)1月23日,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深入辖区高层住宅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其中,疏散通道是否通畅是检查的重点之一。在恒泰珑湖小区,一名居民将自家电动自行车停在了公共门厅,且拒不整改违规行为,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居民作出66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1月22日,该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敏州西路与雪峰南路交汇处的恒泰珑湖高层住宅小区一期15栋1单元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队依法向该小区物业公司下发《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物业公司立即组织对该小区15栋1单元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离。下午,恒泰珑湖小区项目经理陈某某反映,物业公司收到《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后,立即通知相关业主将停放在恒泰珑湖高层住宅小区一期15栋1单元公共门厅的电动自行车驶离,但有一位车主拒绝驶离,请求协助处理。随后,该大队派出两名消防监督人员前往恒泰珑湖高层住宅小区查处,到场后发现一台电动自行车(经查实车主为张某某)仍停放在该小区15栋1单元公共门厅处。张某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即“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根据该规定第四十七条,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对单某某作出罚款660元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占用公共门厅”以及“堵塞疏散通道”等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广大居民必须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电动车的停放与充电行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对违规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制止,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