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6月5日讯(通讯员 郭盛梅)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强母婴保健工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结合《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卫发【2025】8号)文件精神,修订后的《湖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
(三)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下列情况需提供亲子鉴定:
(一)新生儿出生后原则上应在1个月以内按要求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出生超过6个月未申领的,须提交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二)新生儿出生时无法提供其父母依法取得的《结婚证》, 或属于非婚生育,而出生医学证明上需要填写父亲信息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有资质的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请提前填写好新生儿姓名,新生儿中文姓名应当使用通用规范汉字填写,姓氏可随父姓或母姓。出生医学证明一旦打印,新生儿姓名就不能更改。
2.请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至邵阳市中心医院儿童康保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领证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必须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并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复印件及翻译件及翻译公司资质证明。
4.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门诊五楼儿童保健中心503室
电话:0739-53281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