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国家助学守初心,精准帮扶护成长。为切实将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错失求学机会,2025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方便您和孩子全面了解政策、顺利申请资助,我们将通过报导推送、课堂班会讲解、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渠道,详细介绍各学段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后续也会严格做好申请审核与资金发放,确保每一份资助都能及时、精准地传递到需要的家庭,为孩子的求学之路撑起“暖心伞。
一、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属于重点保障对象。
2、资助标准:寄宿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非寄宿生按照减半标准执行。
二、高中阶段资助政策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及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属于重点保障对象)。
2、资助标准:2025年起 ,年均2300元/人,分档发放:一档1650元/学期(特殊困难群体优先);二档1150元/学期;三档650元/学期。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省示范性高中每生每年2000元,其他高中每生每年1600元。
普通高中免教科书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教科书收费标准执行。
三、大学新生入校前资助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申请对象:入学前户籍在湖南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研究生和预科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非全日制学生以及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能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2、贷款额度: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过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贷款额度。
3、贷款期限:最长可按照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还本宽限期为借款学生毕业后5年。继续攻读更高学位的借款学生,需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还款计划变更和就学信息变更,可以在就读期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滋蕙计划)
1、资助对象:中西部地区每年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2、资助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
四、申请流程
1、学校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了解相关政策,学校摸底学生情况。
2、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班级推荐班级初步审核,推荐符合条件的对象。
4、学校认定对提交了申请材料的学生各年级组组织评议,对评议后的结果报工会办公室。
5、结果公示学校将各年级组上报名单汇总,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6、申请复核学校老师、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向学校认定工作组提出复核申请,认定工作组在 3 个工作日内答复并公示调整或改正结果。
五、注意事项
1、诚信申请请家长和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状况,确保资助资金能够真正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
2、及时沟通 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请及时与学校联系,以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助方案。
3、合理使用资助资金 资助资金应用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所需,请家长和学生合理规划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