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新闻网1月23日讯(通讯员 阳帆)“房子是给债权人住的,我多次催她腾房都没用,实在没办法履行判决,不是我不配合……”面对生效判决和自己名下的房产,被执行人屈某某坚称“无力偿还”。这辩解听起来合情合理,却未能打消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的疑虑。究竟是确无履行能力,还是精心设计的规避执行?执行困局又该如何破解?
执行僵局:欠债不还,坚称房产被“占用”
僵局的源头要追溯到2014年。屈某某因资金周转向表叔何某某借款60万元。此后,屈某某偿还了部分款项,但剩余债务始终未能结清。2022年5月,北塔区人民法院判决屈某某偿还何某某剩余借款本息共计34万余元。但屈某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查明屈某某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已设抵押,另一套则有一名案外人徐某某居住。屈某某向法院声称,自己拖欠徐某某20万元债务,已将此房用于抵债,并出示了转账记录、借条、微信聊天记录等一系列“证据”。徐某某也以债权未获清偿为由,坚决拒绝搬离。
检察破局:察微析疑,攻破拒执谎言
2025年7月,案件移送到北塔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看似完整的“以房抵债”证据链,承办检察官没有止步于表面材料,而是从几个细微的异常点切入,围绕“资金真实性”“人员关系实质”与“行为人主观故意”三个核心层面,精准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夯实证据体系。
首先,查明资金虚实。引导侦查人员调取了屈某某与徐某某的相关银行及电子支付流水。经缜密比对分析发现,所谓关键的“20万元借款”,实则是两人通过循环转账制造的虚假流水,资金短暂划转后均流回屈某某可控范围。虚假的债务基础被击穿。其次,揭露特殊关系。通过调取通话记录、物业监控、交通信息并走访调查,查明屈某某与徐某某自2016年起便保持情人关系并在所谓“债主强占”的房屋内同居。
最后,固定主观故意。在环环相扣的证据面前,屈某某的心理防线被突破,最终如实供述了其为逃避执行与徐某某合谋虚构债务、伪造证据、共同阻碍房屋腾退的全部事实。其抗拒执行的主观故意被牢牢固定。
履职延伸:促成履行,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真相水落石出后,北塔区人民检察院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理念,将矛盾实质性化解作为工作重点。承办检察官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促成执行和解相结合,多次对屈某某进行释法说理,明确指出其行为已构成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同时详细阐释积极履行判决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获得从宽处理的关键。
屈某某彻底放弃了侥幸心理,积极筹措资金,于2025年11月18日向何某某清偿了剩余的34万余元,双方达成和解,何某某出具了谅解书。鉴于屈某某认罪认罚、履行全部义务并获谅解,北塔区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法院采纳了指控及量刑建议。
以案促治:构建长效机制,推动诉源治理
此案办结后,北塔区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将履职视角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着力构建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个案的办结不是终点,通过机制建设预防类案发生,才能守护好司法权威的‘最后一公里’。”该院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王双霞表示。为此,北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组织旁听庭审、开展普法宣传等方式,以案释法,提升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敬畏与遵从。对外,不断强化与法院、公安机关的协作,建立打击拒执犯罪常态化联动机制,通过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凝聚打击合力。对内,则建立刑事、民事、行政检察“三检联动”机制,出台内部线索移送规定,实现对执行案件的全流程监督。据悉,2024年以来,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民事执行监督线索4件,发出检察建议4份均获法院采纳,成案率达100%。


